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因甲方擺設配系須要電機,乙方電機適合行標前提舉行消費供給,為了鞏固財經核計,普及財經效率,保證實行雙贏手段,經兩邊充溢計劃,特簽訂本公約,再不按照:
一、收購和銷售電機價錢:按兩邊決定簽名的價錢表為準,如需安排,乙方按照商場行情,應提早報告對方,方可變換價錢。
二、品質本領訴求:品質保護按行標電機消費,如展示鋁線產物,假一罰十,保護經過國度品質檢驗和測定供給檢查匯報。
三、輸送用度及交貨場所:乙方接受到供方都會物流交貨,由物流輸送到甲方都會其物流用度甲方自付。
四、收購和銷售電機安置:由甲方供給電機安置單,報告發貨功夫(注:大單提早一個禮拜)。而且甲乙兩邊的傳真件視為靈驗。
五、售后辦法:乙方電機產物除報酬缺相,過載或天然災禍,由甲方接受培修用度,其他品質題目由乙方控制,無前提包換,但不負任何連帶負擔。
六、付款辦法:貨到付款,按發貨單總數,押扣%預算付訖,押底不得勝過萬元,在年終押墊底累計款,必需十足付訖給乙方。
七、甲乙兩邊的權力和負擔:乙方消費電機必需到達甲方配系訴求,甲方定購電機為萬元/年,享用供方權門出廠價。
八、處置公約糾葛的辦法:由告狀方采用本戶口本地群眾人民法院告狀處置。
九、本公約一式二份,兩邊各執一份,簽署日子奏效。
十、未盡事件,兩邊計劃處置。
甲方:乙方:
地方: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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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辦:甲方代辦:
***:***:
歲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