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箱出賣公約范本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簽署功夫:
簽署場所:
按照《中華群眾民主國公約法》之規(guī)則,甲乙兩邊在充溢計劃的普通上簽署本公約.
第一條產(chǎn)物稱呼規(guī)格抗壓分量數(shù)目
第二條繳費辦法及克日
o需方自提
o甲方代運至_,乙方控制卸貨并接受運腳。
o甲方送貨至_,乙方控制卸貨并接受運腳。
乙方下單提貨需提早七天報告甲方,再不甲方有有理籌備功夫。
第三條產(chǎn)物價錢及計劃辦法
o按個數(shù)計劃數(shù)目:個單價元/個,合計元,小寫:
o按公畝算數(shù)目:公畝單價 元/公畝,合計元,小寫:
第四條預算辦法及克日
乙方在接收貨色遙遠,向甲方付出貨款,乙方如失約過期付出貨款,甲方有權訴求乙方付出未付出貨款本金及同期錢莊本錢外,每天加收所欠貨款金額極端之五的滯納金。
商場價錢勝過5%,甲方準時報告乙方,兩邊計劃安排價錢。
第六條產(chǎn)品德量疑義
1.乙方驗收貨色時,如創(chuàng)造甲方所供給貨色種類、型號、規(guī)格、花樣、品質等重要不適合公約規(guī)則不許本質運用時,有權中斷接受該批貨色。
2.乙方接受貨色后創(chuàng)造甲方托付貨色確有品質題目,乙方須在接受貨色后15日內向甲方提出版面疑義,而且妥貼保存該批貨色。疑義書該當寫明該批貨色數(shù)目、公約編號、運單號、車號、接受日子等。如未依照公約商定辦法和克日提出疑義,則視托付貨物資量適合公約規(guī)則。
3.公約簽署后,廢除公約需經(jīng)兩邊承諾,大肆一方片面廢除公約或沒轍定事由和公約規(guī)則事由無故不實行公約或以致公約不許本質實行,需補償按照公約一方為實行公約所做籌備之丟失,并向公約踐約方付出未實行或不許實行公約貨色金額30%失約金。
第六條因不行抗力形成沒轍實行公約大概不許實足實行公約者,準時報告對方后豁免責任。
第七條公約有未盡事件或爆發(fā)糾葛,兩邊該當計劃處置;計劃不可,應向甲方地方地群眾人民法院詞訟。
第八條本公約年月日起奏效,靈驗期至年月日。本公約一式兩份,甲乙兩邊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派代勞人: 委派代勞人;
開戶行賬號: 開庫行賬號:
***: ***:
傳真: 傳真:
通訊地方: 通信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