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_____)第_____號
______有限公司(以次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次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群眾民主國牌號法》及相關法令規則,經兩邊在同等互利、淳厚斷定、和睦計劃的基礎下,就甲方創造之“_____”產物所波及的照章贏得牌號專利、傳播品、證照等十足常識產權的養護完畢如次和議:
第一條 :甲方承諾乙方在其地區內代勞出賣甲方“_______”系列產物時,以_______公司或籌備(銷)部的表面在兩邊商定的地區內備案備案上述稱呼,并籌備甲方產物。
第二條 :乙方確認甲方具有“_______‘產物及”_______“牌號以及關系的常識產權均屬甲方一切,乙方僅在受權功夫及范疇內運用。
第三條 :兩邊普遍承諾,乙方在甲方受權期內充溢保護甲方的局面、光榮,并作好產物本領竊密處事,不許將產物本領表露給第三方,不許有任何妨礙甲方便宜的情景爆發。
第四條 :本賦予權和議自兩邊簽署正式代勞公約(另行簽署)及克日為開始至中斷。兩邊承諾不管因何種因為不復連接協作時,本受權登時中斷。
第六條 :兩邊承諾,甲方收回常識產權受權時,乙方應交還十足本領文獻、傳播品(材料)關系一切證照,同聲在三個月內變換企業稱呼,不復運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受權后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籌備甲方比賽雙手的任何產物。
第六條 :乙方有下情景爆發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受權:
乙方未能專科為甲方代勞產物時;
將甲方的常識產權專斷讓渡給他人運用時;
為甲方比賽敵手出賣產物或出賣任何仿造產物時;
有究竟表明其余對甲方的便宜有妨礙的動作爆發時;
代勞公約期滿不復續簽或百般因為協作聯系中斷時。
第七條 :本和議的變換、續簽及其它未盡事件,經兩邊計劃簽署彌補和議,彌補和議具備一致的功效。
第八條 :本和議經甲、乙兩邊簽名蓋印奏效。靈驗期______年。
第九條 :本和議由甲目標本地工行政處置牌號構造存案。
第十條 :本和議在實行進程中,如爆發辯論,經兩邊和睦計劃,計劃不可,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地方地的群眾人民法院提告狀訟。
第十一條 :本公約一式五份,兩邊各執一份,交甲方地方地牌號處置構造存案一份。
甲方: 乙方:
住宅地: 住宅地:
法定代辦人:法定代辦人:
委派代勞人:委派代勞人:
***: ***: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歲月日歲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