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領效勞公約
委派方(甲方):
住宅地:
法定代辦人:
名目接洽人:
接洽辦法:
通信地方: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接受委托方(乙方):
住宅地:
法定代辦人:
名目接洽人:
接洽辦法:
通信地方: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本公約甲方委派乙方就名目舉行的專項本領效勞,并付出相映的本領效勞酬報。兩邊過程同等計劃,在如實、充溢地表白各自志愿的普通上,按照《中華群眾民主國公約法》的規則,完畢如次和議,并由兩邊共通遵照。
第一條甲方委派乙方舉行本領效勞的實質如次:
1.本領效勞的目的:。
2.本領效勞的實質:。
3.本領效勞的辦法:。
第二條乙方應按下列訴求實行本領效勞處事:
1.本領效勞場所:;
2.本領效勞克日:;
3.本領效勞進度:;
4.本領效勞品質訴求:由兩邊計劃決定;
5.本領效勞品質克日訴求:由兩邊計劃決定。
第三條為保護乙方靈驗舉行本領效勞處事,甲方該當向乙方供給下列處事前提和協調事變:
1.供給本領材料:按照須要供給。
2.供給處事前提:。
3.其余:。
4.甲方供給上述處事前提和協調事變的功夫及辦法:。
第四條甲目標乙方付出本領效勞酬報及付出辦法為:
1.本領效勞費總數為:;
2.本領效勞費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付出乙方。
簡直付出辦法和功夫如次:
(1);
(2)。
乙方開戶錢莊稱呼、地方和帳號為:
開戶錢莊:
地方:
帳號:
第六條兩邊決定因實行本公約應按照的竊密負擔如次:
甲方:
1.竊密實質(囊括本領消息和籌備消息):/。
2.涉密職員范疇:/。
3.竊密克日:/。
4.泄密負擔:/。
乙方:
1.竊密實質(囊括本領消息和籌備消息):/。
2.涉密職員范疇:/。
3.竊密克日:/。
4.泄密負擔:/。
第六條本公約的變換必需由兩邊計劃普遍,并以書面情勢決定。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一方不妨向另一方提出變換公約權力與負擔的乞求,另一方該當在/日內給予回復;過期未予回復的,視為承諾。
第七條兩邊決定以次列規范和辦法對乙方的本領效勞處事功效舉行驗收:
1.乙方實行本領效勞處事的情勢:提交接洽匯報。
2.本領效勞處事功效的驗收規范:國度典型和相關規則。
3.本領效勞處事功效的驗收本領:/。
4.驗收的功夫和場所:/。
第八條兩邊決定:
1.在本公約靈驗期內,甲方運用乙方提交的本領效勞處事功效所實行的新的本領功效,歸甲(甲、雙)方一切。
2.在本公約靈驗期內,乙方運用甲方供給的本領材料和處事前提所實行的新的本領功效,歸雙(乙、雙)方一切。
第九條兩邊決定,按以次商定接受各自的失約負擔:/。
第十條兩邊決定,在本公約靈驗期內,甲方指定為甲方名目接洽人,乙方指定為乙方名目接洽人。名目接洽人接受以次負擔:/。
一方變換名目接洽人的,該當準時以書面情勢報告另一方。未準時報告并感化本公約實行或形成丟失的,承諾擔相映的負擔。
第十一條兩邊決定,展示下列景象,以致本公約的實行變成不需要或不大概的,不妨廢除本公約:
1.爆發不行抗力;
2./。
第十二條兩邊因實行本公約而爆發的爭議,應計劃、融合處置。
計劃、融合不可的,決定按以次第1種辦法處置:
1.提交評斷委員會評斷。
2.照章向群眾人民法院告狀。
第十三條兩邊決定:本公約及關系附屬類小部件中所波及的相關動詞和本領術語,其設置妥協釋如次:/。
第十四條與實行本公約相關的下列本領文獻,經兩邊以/辦法確認后,為本公約的構成局部:
1.本領后臺材料:/;
2.可行性論據匯報:/;
3.本領評介匯報:/;
4.本領規范和典型:/;
5.原始安排和工藝文獻:/;
6.其余:/。
第十五條兩邊商定本公約其余關系事變為:/。
第十六條本公約一式4份,公約兩邊各執2份,每份公約具備一致法令功效。
第十七條本公約經兩邊簽名蓋印后奏效。
甲方:(蓋印)
法定代辦人/委派代勞人:(出面)
年月日
乙方:(蓋印)
法定代辦人/委派代勞人:(出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