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XX有限公司昆山開拓辨別公司
依照《中華群眾民主國公法令》等法令、規則及其余規則,甲方邀請乙方動作甲方興辦工程消防本領事件的接洽參謀,乙方承諾控制甲方的接洽參謀。
甲、乙兩邊經和睦計劃,就上述事變完畢如次和議:
一、甲方負擔
1、委派乙方處置與安排院及當局消防部分勾通計劃事件;
2、共同乙方處事,并為乙方供給需要的便當前提;
3、向乙方供給如實、精確、完備之文獻、圖檔及其余材料;
二、乙方負擔
1、動作甲方消防本領接洽參謀,向甲方供給相關項手段計劃、籌備、安排、消防審圖、驗收等事件的接洽參謀效勞。
2、為甲方在特大項手段籌備安排時控制與消防部分接洽、勾通、融合,盡量使名目經過消防部分的考查。
3、有負擔在對甲方的名目文獻材料竊密,不得揭發給任何第三方。
三、用度與付出辦法
1、因為乙方是消防工程公司,在甲方名目(消防工程)招標時,在一致前提及價錢時,乙方有優先權,同聲內項手段本領扶助為免費。
2、即使在甲方招標進程中展示超低報價時,乙方停止本工程動工,然而同樣共同甲方經過消防部分的消防圖紙考查時,乙目標甲方收取接洽用度,取費規范為本消防工程公約價的%(群眾幣)。
3、甲目標乙方付出的接洽參謀用度在消防工程簽發承包合約實行并簽署公約后一個月內劃入乙方指定的錢莊帳戶。
四、失約負擔
1、若乙方違反本和議第二條文定之竊密負擔,并給甲方形成本質丟失,甲方可訴求乙方補償;
2、若甲方違反本和議第三條文定之付出負擔,推遲向乙方付出接洽參謀處事用度,則每天按所延付金額的仟之五算罰息,直至本質付出止。
五、甲方許諾
經兩邊計劃,甲方許諾以此次合動作普通,在甲方此名目中將優先采用乙方為重要協作搭檔。
六、和議功效及其余
1、本和議已經兩邊受權代辦簽名并經兩邊蓋印后即發奏效力。
2、本和議的靈驗克日自兩邊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需續簽,應在和議期滿前1個月內提出,由甲乙兩邊計劃續簽事件。
3、本和議兩邊的結合辦法,應書面報告對方。
4、本和議一式二份,甲、乙兩邊各一執份,具一致的法令功效。
5、本和議未盡事件,由甲、乙兩邊另行計劃處置。
甲方:
法人(受權)代辦:
年月日
乙方:
法人(受權)代辦: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