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市一中法院發布消息稱,該院在第33個“6.26國際禁毒日”臨近之際,審結了一批重大涉毒犯罪案件,并進行集中宣判。另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對涉毒品犯罪的罪犯方某、聶某等人于近日執行死刑。
案例一
幫助上家運輸毒品女毒販難逃法律嚴懲
龍某是一名90后女子,去年7月中旬,她通過網絡認識了毒品上家后。雙方商定,由龍某前往云南,幫助其有償運輸毒品。
龍某從深圳乘車輾轉到達云南省普洱市孟連縣,并于7月22日在該縣勐馬鎮勐阿村一***內從毒品上家處接到一個裝有毒品的行李箱,約定由龍某將毒品送達目的地后,毒品上家再支付報酬。
7月24日12時許,當龍某攜帶裝有毒品的行李箱乘車到達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澗縣境內時被民警抓獲,并從其攜帶的行李箱內查獲毒品***疑似物300包,共計凈重5908.1克。
經鑒定,上述查獲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檢出甲基***成分。
法院裁判:
龍某運輸毒品甲基***片劑5908.1克,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
據此,依法對被告人龍某判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案例二
受人指使駕車運毒毒販難逃法網
張某系四川省鄰水縣人。2013年11月11日,張某在任某(已判決)的安排下,與梁某、倪某(已判決)一同前往廣東省惠州市,配合梁某、倪某購買毒品運回重慶。
次日,三人駕駛凱美瑞轎車抵達惠州市后,梁某、倪某駕車前往聯系毒品上家莊某(已判決)購買毒品,張某前往租車行租賃雪鐵龍轎車,并于13日與梁某、倪某在返回重慶的高速路上會合。
中途三人下道,將放置在凱美瑞轎車內的毒品全部轉移至張某駕駛的雪鐵龍轎車內后繼續返渝。三人行至高速公路湖南邊城收費站附近時,梁某駕駛凱美瑞轎車離開,張某下車乘坐客車返回重慶,倪某駕駛裝有毒品的雪鐵龍轎車繼續行至高速公路重慶武隆服務區后將毒品交給任某。
任某駕駛奔馳轎車來到重慶市江北區時被抓獲,從其駕駛的奔馳轎車上查獲毒品***疑似物三包,共計20019.18克,毒品***疑似物一包,共計243.47克。經檢驗鑒定,從毒品***疑似物中均檢出甲基***成分,甲基***含量在64%至67.2%之間;從毒品***疑似物中均檢出甲基***和***成分,甲基***含量為13.8%。
法院裁判:
張某運輸甲基***類毒品20262.65克,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依法應予懲處。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從重處罰。
據此,判決張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案例三
境外快遞運毒入境收取包裹被判刑
王某出生于湖南省衡陽市。去年7月,王某通過SKYPE聊天軟件與昵稱為“WL”的加拿大華裔賣家聯系購買兩磅***葉,王某向“WL”提供的銀行賬號支付貨款42500元。“WL”確認收款后,王某將的收貨信息發給“WL”。“WL”將郵件號發給王某。2019年8月13日,王某在接到投遞站打來的收取包裹的***后,指使其女友龔某到投遞站收取快遞,王某在投遞站外觀望,被偵查人員當場抓獲。
法院裁判:
王某違反海關管理法規,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將***葉904.76克郵寄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依法應予處罰。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予以從輕處罰;王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之后,五年以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予以從重處罰;王某因販賣、運輸毒品被判過刑,又犯走私毒品罪,是毒品犯罪的再犯,予以從重處罰。據此,以走私毒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