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網/大江新聞客戶端訊記者徐立鳴報道:近日,消費者熊女士向記者反映,今年7月12日,她在南昌寶澤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昌寶澤”)定購了一輛寶馬3系轎車,當時銷售員徐女士告訴她9月下旬可以提車,于是熊女士支付了5萬元定金,并與商家簽訂了《汽車購買意向書預覽單》。但時至9月,銷售員徐女士卻告知消費者熊女士無法明確交車時間,并稱下月貸款利率會上漲,多次催促熊女士辦理車輛貸款。
9月27日,記者到南昌寶澤門店內了解情況,南昌寶澤相關負責人陳主管表示,由于芯片缺失,廠家沒有給出車輛交付時間,目前南昌寶澤門店內銷售的2021款寶馬3系、寶馬5系列的部分車型無法確認交車時間。
訴求:簽訂正式購車合同明確交車時間
9月27日,在南昌寶澤門店內,消費者熊女士向記者展示了同銷售員徐女士的***。***顯示,銷售員熊女士稱,目前是特殊時期,任何一臺車都不會寫明提車日期,同時多次“提醒”熊女士辦理貸款,并告知熊女士,如果本月不辦理貸款,下月貸款利息將會上漲,一切責任將由熊女士自行承擔。對此,熊女士認為,南昌寶澤既不說明交付時間,又要自己辦理貸款,這有違公平交易的原則,自己無法接受。
同時,熊女士表示,她朋友同期在其他4S店定購的同款車型已經提車,而時隔兩個月時間,該車型在市場上的落地價格已上漲了3萬元左右。熊女士認為,如果解除合同,差價損失不應由消費者承擔,4S店理應賠償。
回應:缺芯片店內部分車型無法明確交車時間
9月27日,南昌寶澤相關負責人陳主管接受了記者采訪,其解釋稱,廠家告知門店,由于缺芯片,無法按時交付,交付時間也暫時無法確定,他們也無奈。
至于貸款,他聲稱對熊女士本身沒有影響,由于車輛沒有交付,金融機構也不會放款,只是遞交申請。
監管部門:合同未注明提車日期對消費者不公平
9月27日,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就此事進行調解。執法人員認為,購車合同沒有約定提車時間,是不規范的。合同一旦訂立,應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否則商家可以無限期拖延,對消費者則不公平。同時,執法人員指出,廠家的違約,不能轉嫁給消費者。
陳主管表示,針對熊女士的訴求,超出自己職權范圍,需要上報公司后再回復。目前,市場監督部門仍就此事在調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