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網-十堰頭條訊記者何利報道:近日,丹江口市***局石鼓***在對轄區開展禁種鏟毒踏青行動時,通過群眾提供線索,快速查處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據悉,2021年11月初,劉某某在自家菜園地里撒下罌粟種子,欲等罌粟長大后涼拌入菜食用。經清查,共計罌粟苗297株。民警遂對劉某某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教育并采取行政拘留12日的處罰。
其實,這些年私自種植罌粟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究其原因,一個是對罌粟種植存在認知誤區,因為罌粟具有藥用、觀賞等價值,一些人認為少量種植、用于觀賞,危害不大,不會被法律制裁。而劉某某自稱是為了改善食品口味而種植的,存在僥幸心理,以為不會被發現,殊不知罌粟的危害性。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運輸、買賣、存儲、使用少量罌粟殼,這些都是違法行為,可以進行拘留和罰款,也就是說,即使種植一株也是違法的。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千萬不要抱有獵奇或僥幸心理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以身試法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警方提示
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經***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三)抗拒鏟除的。
此外,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來源:秦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