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資深記者李菁通訊員劉健楠
當流浪犬擾民時,是否有法律途徑可以應對?
2021年5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正式施行,除了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按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遛狗應按規定佩戴犬牌并栓狗繩外,對管控流浪犬、貓的職責主體也作了明確規定,要求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組織協調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做好本轄區流浪犬、貓的控制和處置,防止疫病傳播。該法填補了法律層面對流浪犬、貓管控職責主體的空白。
2021年5月7日,一篇新聞報道引起了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公益檢察室檢察官的注意,報道中介紹了位于上海市某小區存在不少流浪犬在小區附近出沒,影響居民生活和出行的情況。
5月8日,檢察官來到該小區,實地查看,并向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和小區居民核實相關情況。經了解,大部分流浪犬是被遺棄的,經常穿梭于周邊小區內外,存在傳播疾病風險,而且還經常咬壞財物,影響行車安全,向居民犬吠,給群眾帶來不安全感。
這起案件事實清晰、法律適用不存在爭議,并且已經影響到了社區居民的正常生活,公益檢察室檢察官經合議,決定啟動“簡案快辦”程序。
5月10日,靜安區檢察院向相關街道辦事處制發《檢察建議書》。當天,檢察官聯合街道辦事處、轄區***、居民委員會、小區熱心居民,協力開展流浪犬整治。
本文圖片均來自微信公眾號“靜安檢察”
5月17日,檢察官再次前往該小區開展“回頭看”行動,小區周邊不再有流浪犬身影。通過向小區居民了解,證實自聯合行動后,小區周邊流浪犬的情況已得到有效整治。
居民的日常生活得以保障,但辦理案件中收容的流浪犬如何得到更妥善的安置?
公益檢察室輾轉多方聯絡,與一家民間流浪犬救助站取得了聯系。5月17日,檢察官來到該流浪犬救助站,實地查看現場環境、工作人員資質、工作程序等情況,將流浪犬交付救助站寄養。
接下來,救助站會采取隔離觀察、注射疫苗、健康檢查、安排領養等工作,檢察官將定期對寄養的流浪犬情況跟進了解。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檢察機關獲悉,本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修訂正式施行一周后,靜安區檢察院運用該法辦理的上海市首例流浪犬整治行政公益訴訟案。
責任編輯:高文
校對:欒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