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慢;嫉妒;憤怒;懶惰;貪婪;淫欲;暴食
七宗罪(天主教教義中的七個原罪)應為七罪宗,七宗罪是錯誤的說法。宗為來源、根源的意思。天主教教義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格里高利一世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惡行”。重大”在這里的意思在于這些惡行會引發其他罪行的發生,罪行按嚴重程度遞增依次為傲慢、嫉妒、憤怒、懶惰、貪婪、淫欲和暴食。
這些惡行最初是由希臘神學修道士龐義伐草撰出8種損害個人靈性的惡行,分別是暴食、淫欲、貪婪、憤怒、懶惰、傷悲、自負或傲慢。龐義伐觀察到當時的人們逐漸變得自我中心,尤以驕傲為甚。懶惰在這里指精神上懶惰”。
六世紀后期,教宗艾文略一世將那8種罪行來源減至7項,傷悲并歸入懶惰,自負并入傲慢,并加入妒忌。他的排序準則在于對愛的違背程度。其順次序為:傲慢、嫉妒、憤怒、懶惰、貪婪、淫欲、暴食。
中世紀著名的神學家圣·托馬斯·阿奎那在評注亞里士多德的《尼各馬可倫理學》時,撰寫了《論惡》(OnEvil)一書,書中對宗教罪做出了具體的描述,順序是:偏見(Prejudice)、嫉妒(Envy)、懶惰(Sloth)、憤怒(Wrath)、貪婪(Greed)、暴食(Gluttony)和淫欲(Lust)。
重大惡行”與不可饒恕的大罪是不可混而一談。
圣經原文和合本《歌羅西書》
《歌羅西書》第二章18節:不可讓人因著故意謙虛,和敬拜天使,就奪去你們的獎賞。這等人拘泥在所見過的,(有古卷作這等人窺察所沒有見過的)隨著自己的欲心,無故的自高自大,
《歌羅西書》第二章19節:不持定元首,全身既然靠著他筋節得以相助聯絡,就因神大得長進。
《歌羅西書》第二章20節: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著,
《歌羅西書》第二章21節: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
《歌羅西書》第二章22節: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
《歌羅西書》第二章23節: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欲上,是毫無功效。
暴食、貪婪、懶惰、淫欲、傲慢、嫉妒或憤怒,相信大部分人一輩子都至少犯過一次上述罪行”,包括自己在內。只是區別在于,程度的不同以及認識的不同。
神曲里七宗罪的順序
但丁在《神曲》里根據惡行的嚴重性順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為:
一)淫欲-不合法禮的***,例如通奸。(但丁的標準是過分愛慕對方”,而這樣便會貶低了神對人們的愛)
二)暴食-浪費食物,或是過度放縱食欲、酗酒或屯積過量的食物。(但丁的觀點是過分貪圖逸樂”)
三)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為之貪婪。(或是以但丁的觀點,貪婪是過度熱衷于尋求金錢上或權力上的優越”)
四)懶惰-懶惰及浪費時間。(懶惰被宣告為有罪是因為: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補缺失,但應該的事情還沒有做好,對自己是百害而無一利)
五)憤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適當(邪惡的)感覺,復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賦予的權力以外,行使懲罰他人的意欲亦被歸作憤怒。
六)嫉妒-因對方所擁有的資產比自己豐富而心懷怨怒(對自己資產的喜愛變質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擁有者的欲望)
七)傲慢-期望他人注視自己或過度愛好自己。因擁有而感到比其他人優越、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他人更優秀的存在。
四世紀當時的埃及僧侶伊瓦格里厄斯·泊恩太格司(EvagriusPonticus),把這些罪行定為八種致命的***”(8deadlypassions),而在東正教方面,這些沖動仍然被描述為致命的***”,而不是深藏在他們體內的罪孽。而主動迎接這些***”或拒絕與這些***”對抗的人在正統基督徒道德神學(OrthodoxChristianmoraltheology)方面是被定位成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