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口子吵架,老婆一生氣,大吼,“你離開我的視線!”
在以前,這只是一句氣話。但現在,如果你遭受家庭暴力,這句話將受到法律保護。
近日,太和縣人民法院發出一紙禁令:禁止男子小剛在其妻子活動范圍的200米內出現。
到底發生了什么?
1
不愿離婚百般糾纏
玲玲和小剛去年1月15日***結婚。婚后,夫妻倆經常吵架拌嘴,傷透心的玲玲到法院起訴離婚,法官考慮到小夫妻倆自由戀愛,且還處于新婚時期,若多增加溝通和了解,或許能將婚姻生活過得美滿,故駁回了玲玲的離婚請求。
離婚不成,玲玲提出和小剛暫時分居。可小剛覺得玲玲的做法讓他很沒面子,要和她繼續生活在同一個屋檐下。被玲玲拒絕后,小剛憤怒不已。他反復多次對玲玲進行糾纏,不但到玲玲的工作場所守候、鬧事,還頻繁用牙簽、口香糖等物,堵塞玲玲暫時居住的門房鎖孔,甚至整夜在玲玲暫住的居民樓撬門并企圖破門。
玲玲在***中警告小剛要理智對待雙方關系,但小剛仍不斷騷擾玲玲,還來到玲玲父親所在的公司鬧事,和保安人員發生沖突,打傷他人。又找到玲玲弟弟的住處,大吵大鬧。
玲玲和家人只能報警處理小剛的騷擾行為,面對民警的教育,小剛表面上答應改正自己的錯誤,事后又故伎重演,接二連三騷擾玲玲,弄得一家人生活不得安寧,筋疲力盡。
2
不得在離老婆200米內出現
9月30日上午8時30分,玲玲向太和縣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一、禁止被申請人小剛在距離下列場所200米活動:申請人玲玲的工作場所、居所,玲玲父親工作生活的場所、玲玲弟弟的住所;
二、禁止被申請人小剛使用騷擾、跟蹤、暴力等手段,妨礙申請人玲玲及其相關近親屬的工作生活。裁定中還載明了小剛若違反前述禁令將會產生的法律責任及后果。
3
保持200米距離怎么執行?
要讓兩夫妻保持200米距離,該怎么監督呢?“遠離令”會不會成為一紙空文?
據悉,法院已向當地***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以監督小剛執行這項裁定,如果小剛違反遠離令,接近、騷擾玲玲,玲玲可以通過搜集證人證言、拍照錄像等方式留下證據并報警。
警方接報后會及時出警。然后,法院將依照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潁州晚報記者楚楠楠通訊員曹云龍
來源:潁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