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度Law
東航墜機事件發生后,網絡暴力撲向了乘客家屬。
日前,有乘客家屬表示,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講述了自己家的故事,但報道刊發后,自己遭到了部分網友的指責、攻擊,例如有網友認為其“不夠悲傷”。
這位乘客家屬表示,這些“攻擊性”留言不僅對自己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傷害,還有可能影響到自己的家庭關系。
此外,亦有乘客家屬表示,得知航班出事后,家人在某平臺發了一個懷念親人的視頻,并未暴露任何隱私,但隨即遭到個別網友的攻擊。
據媒體報道顯示,多個賬號評論道:“家里人去世你發在某平臺上面這不叫蹭熱度叫什么?你在守孝嗎?”
這名家屬表示,個別網友說話特別難聽,而且從23日晚開始一直持續攻擊,搞得他們一家人都睡不好。
無奈之下,24日凌晨,他們家屬發布了《致歉信》,“我們家屬實在不愿意蹭‘熱度’及占用公共資源,本著對親人的思念發作品,也沒想過會(成)熱門,當然更沒想過會有個別網友噴我們家屬,甚至對我們對自己親人的思念及感情都有所懷疑,非常抱歉,再次深深的道歉讓您不舒服了……”
痛失親人,不但得不到寬慰,反而還要向網暴者道歉,這種現象讓人憤慨。
事實上,近年來類似的“網絡暴力”屢見不鮮。此前,“尋親少年”劉學州在找到親生父母后,由于種種原因陷入到網暴之中。
“你也是夠心機的”“能把你賣一次就能再賣你幾次”“利用尋親給自己炒作、立人設”……最終,2022年1月24日凌晨,劉學州疑似因忍受不了網絡暴力選擇了自殺。
網絡暴力殺人于無形,危害巨大。對于東航墜機后乘客家屬遭遇網暴一事,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胡增瑞律師對《法度Law》表示,在全國人民、甚至是全世界的人民對東航墜機事件深感悲痛的時刻,部分網友對乘客家屬的網絡暴力行為既逾越了道德的底線,應當被譴責,又可能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的相關規定,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胡增瑞律師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或者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構成誹謗罪。
該解釋第五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也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哈爾濱辦公室青工委主任莊玉武律師對《法度Law》表示,從權利沖突的角度講,公民有言論自由,也有名譽權。而自由的界限是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權利,網絡暴力顯然是言論自由越界了。
莊玉武律師認為,首先網絡暴力是個道德問題,其次才是法律問題。“從現象看,很多網民沒有道德觀念,分不清是非,或信奉叢林法則,弱肉強食,沒有同理心,這是當代社會的弊病。”
其次,當下城市化帶來的個體原子化,失去社區內部約束,道德自然無從維系。
莊玉武律師表示,法律只是守住道德的最底線。民法典保護名譽權、隱私利益等,如果網絡暴力侵犯了上述權利,要承擔民事責任;網絡暴力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情節嚴重的,應當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法度Law》還注意到,今年1月22日,“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十大提名案件”。這起由刑事自訴轉為刑事公訴的案件,彰顯了對涉嫌侵犯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強調:“對侵犯個人信息、煽動網絡暴力侮辱誹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強調:“從嚴追訴網絡誹謗、侮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侵犯公民權利犯罪”。
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魯曼建議從法律層面給網暴劃紅線。其表示:“網絡上的暴力往往是隱蔽的,而且沒有專項的法律去對它進行制裁,造成的傷害可能是無形的、長遠的,尤其是對未成年人。希望《反網絡暴力法》盡快成為‘專法’,讓所有的網民規范自己的言語、還網絡環境一片晴空。”
全國人大代表李東生建議加大對網暴施暴者懲治力度,其表示不少網民遭網暴后***較難,因此建議:完善網絡暴力的司法解釋,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議加重懲治網暴施暴者,對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影響的可用公訴來追責;落實網絡平臺的主體責任,提高網暴行為的應對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