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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都知道想要結婚女方一般都會要求男方買了房子之后再結婚,但是,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共同還貸屬于共同財產嗎?
網友咨詢:我和老公是經別人介紹認識結婚的,婚前老公貸款買的房子,房子房產證上也只有我老公的名字,沒有我的,但是婚后我們是一起還的貸款,請問這樣屬于共同財產嗎?
北京盈科(泉州)律師事務所許林禁律師解答:
從法律上講,婚前購買的房屋所付的房款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共同償還的貸款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在法院判決離婚財產分配時會酌情考慮雙方的經濟情況等等。
但對于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源買房屋的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并且已經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證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并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因此,婚前購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出已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
許林禁律師解析:
《新婚姻法解釋三全文》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后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采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并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余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制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包括了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制。
執業至今辦理了數百起民商事、刑事、非訴訟案件,并為多家企業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法律***知識扎實,掌握嫻熟的訴訟技巧,具備豐富的實務經驗。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致力于為客戶提供***高效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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