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小伙戀上36歲***,愛而不得三次劃車報復:用鑰匙剮蹭、火燒車門把手、腳踩引擎蓋……近日,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對被告人李明提起公訴。
2019年5月,22歲的李明在一家健身房里認識了比自己大14歲的美淑,美淑身上散發的成***性的魅力吸引著李明,在不斷接觸中,兩人日久生情。好景不長,當李明還沉浸在甜蜜的戀愛氛圍中時,美淑卻說,她已經結婚并且有一個孩子。李明不甘心就此結束這段戀情,依舊頻頻向美淑示好,要求美淑離婚和自己在一起。可襄王有意,神女無情,美淑已不似之前那般溫柔體貼,堅決要和李明劃清界限。
“我不會放棄自己的家庭,我們之間就當什么都沒發生過吧,你別再找我了。”盡管美淑多次表明自己的態度,可李明仍不死心,繼續窮追猛打,兩人常常因為這段關系何去何從的問題發生爭執。
2019年11月,李明因愛生恨,他獨自來到美淑居住的小區,走到她的車旁,用鑰匙在左側車門上劃下一條條愛恨交織的“印記”。事后,他以支付修理費為借口要求見面,見面后給她轉了3000元作為補償。12月,兩人再度因為同樣的問題爭吵,李明再次來到美淑的車旁,用打火機燒壞了左側兩個車門的把手。事后,他又要求和美淑見面,并主動提出幫她把車開到維修店修理。為了彰顯愛意,他把車輛保養費和驗車代理費連同修理費一起支付了。車修好后,他以還車為借口和美淑見了一面。
美淑總以為隨著時間推移,李明對自己的感情也能慢慢變淡,可李明三番四次的糾纏,讓美淑心煩意亂,她決定不再理睬這個“癡心漢”。
2020年1月,對美淑念念不忘的李明一直給她打***卻遭拒接,于是,他又來到了熟悉的地點,用腳狠狠地在車的引擎蓋上踩了幾腳,還用手指甲在后備箱上劃了幾道印子。美淑發現后,直接撥打了110,“你好,我的車引擎蓋被踩,后備箱那兒也有劃痕,我嚴重懷疑是我的朋友因為感情糾紛對我實施打擊報復。”警方通過布控,在網吧里抓獲了李明。
李明愛而不得,三次在美淑的車上搞破壞,一是要宣泄他的郁悶,二是想逼她現身。然而他并不知道,這一幼稚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被告人李明多次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屬有其他嚴重情節,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李明到案后如實供述,認罪認罰,在案發后向被害人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并獲得諒解,檢察官建議判處被告人李明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
(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刑法第275條),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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