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遺囑》,是中國***總理孫中山的遺囑。1925年孫中山病篤,孫科與汪精衛、戴季陶等***要員惟恐總理未留遺囑即辭世,遂商議為總理代擬遺囑,由汪精衛于2月24日寫下,一說起草者為戴季陶。據說孫中山很滿意內容,一字未改,于3月11日在妻子宋慶齡的協助下補簽,翌日逝世。遺囑署名的見證者尚有宋子文、孔祥熙、何香凝、鄒魯等黨政要員。
1940年4月1日,孫中山正式被尊為民國的國父,因此《總理遺囑》又稱為《國父遺囑》。
在***專政期間,恭讀《總理遺囑》或恭讀《國父遺囑》成為許多***、會議與典禮開始時的制式程序之一。隨著時代變遷,黨國體制崩解,此項程序也逐漸被廢止,但除了***自身的***之外,至今仍偶爾可見。
現今許多人朗朗上口的"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一語的典故雖然出自此遺囑第一部分中的"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中略)…繼續努力",但實際上將其濃縮成此兩句的作品是《國父紀念歌》,作者即戴季陶。
遺囑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總結40年來革命成果,并為后來革命指明重要的方向;第二部分為交待身后家事。一般提到《總理遺囑》時所指的多半是第一部分。1929年建于廣州的中山紀念碑上銘刻有李濟深用隸書書寫的《總理遺囑》,現仍保存完好。
遺囑原文:
(一)
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欲達到此目的,必須喚起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斗。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余所著《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徹。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于最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至囑。
孫文三月十一日補簽
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筆記者汪精衛
證明者宋子文孫科孔祥熙戴恩賽何香凝鄒魯
邵元沖吳敬恒戴季陶
(二)
余因盡瘁國事,不治家產。其所遺之書籍、衣物、住宅等,一切均付吾妻宋慶齡,以為紀念。余之兒女已長成,能自立,望各自愛,以繼余志。此囑。
孫文三月十一日補簽
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筆記者汪精衛
證明者宋子文鄒魯邵元沖孔祥熙吳敬恒何香凝孫科戴季陶戴恩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