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為了配合防疫,整棟樓被封了,市民上不了班,工資怎么算?
9日,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副局長吳軍軍在深圳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按照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屬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人群,需進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提供了正常勞動并支付其上述期間的工資。
其他情形,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通過***、網絡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應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使用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應按相關假的規定支付工資。
勞動者既不能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也未休假的,參照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單位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其中,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30天;目前,深圳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360元/月。
在疫情期間如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撥打***12345,或者在“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上提交違法線索,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會第一時間核查處置,啟動調解、仲裁、勞動監察等各種手段,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