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空間站》報道:近日,蘇州常熟市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組織賣血案進行了宣判。在這起案件中,一個單位的血小板,“血頭”以兩三百元的價格從賣血人處購入;而賣到患者手里,價格卻要漲到一千元甚至更高。
被告人徐剛來自連云港灌云縣。在庭審中,他交代說,之所以成為“血頭”,是因為一次無償獻血過程中,無意中看到了一些非法販賣血液的人員,于是他也動起了通過買賣血液來牟利的歪腦筋。今年1月至5月間,徐剛通過發放小卡片等形式向患病家屬招攬生意。隨后,通過***群招攬褚某、王某、蓬某等人,多次向患者出售血小板。
常熟市人民法院法官陳潔介紹,徐剛先到醫院找病人和病人家屬,給他們發一些聯系方式。如果病人或者病人家屬有需要的話,就會聯系徐剛。徐剛再根據這些信息,發送到他們***群里,這個群里會發送需要什么血型、血液等信息,然后會有人通過***找到他。
通過低買高賣,在短短4個月時間里,徐剛先后非法組織賣血16次。今年5月9日,徐剛想再次非法組織出賣血小板,但因價格與非法獻血者發生了爭執,后被警方查獲。
常熟市人民法院法官陳潔表示,我國刑法是有明確規定,非法組織出賣血液的,要處五年以下徒刑并處罰金;當中如果存在暴力或者威脅手段的話,可能要處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綜合來考慮,法院對他徐剛量刑,是判了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據介紹,非法賣血危害極大,非法獻血者出于利益考慮,往往不顧自己身體,盲目獻血,危害自身健康。另外,非法獻血者經常會冒用他人身份或隱瞞自己患病的情況,采集到的血液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就有可能出現經血液傳染疾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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