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制”“體制”“制度”仨詞的區別與用法
“機制”“體制”和“制度”都是多義詞,在涉及社會生活時,它們有一個義項意思比較接近,在使用時需要辨析。
“機制”可用來表示“一個工作系統的組織或部分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和方式”。
例如:
(1)他們正在積極探索建立企業科技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激勵機制。
(2)在繼續完善荒山租賃承包政策的同時,積極探索發展非公有制造林綠化的新機制。
(3)這個村的實踐說明,讓群眾參與村級財務管理,建立符合實際的民主監督機制,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4)要進一步強化風險監管,建立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完善基金管理預測和預警報告制度。
(5)這件事也反映出市***危機事件反應機制尚不夠迅速、靈活、高效。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機制”所指,都跟某種“作用”有關。可以說,“機制”多用來指起某種作用的系統;或者說,指某種成系統的作用。
“體制”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的機構設置、管理權限、工作部署的制度”。
例如:
(1)必須堅持改革***,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2)我國非常重視法制建設,正在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以確保在全社會實現公平與正義。
(3)我們要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4)這家醫院為全市醫療體制改革作了許多有益的探索。
(5)許多同志提出,要加大教育投入并積極推進教育體制改革。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體制”指某方面的機構設置和運作。
“制度”可用來指“在某方面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
例如:
(1)要嚴肅財經紀律、健全財會制度、加強人員管理、防范財務風險、強化監督檢查。
(2)“黃金周”休假制度,對我市旅游業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拉動作用。
(3)該企業在勞動用工上,實施了全員競爭上崗和下崗分流制度。
(4)商家在對消費者承諾的同時,進一步嚴格內部員工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5)要加快大中城市的戶籍管理制度改革。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制度”指辦事規章或行動準則。
總的來說,如果側重于指起某種作用的系統,或者說,側重于指某種成系統的作用,宜用“機制”;如果側重于指某個領域的機構設置和運作,宜用“體制”;如果側重于指某方面的規定、規程、規章或行動準則,宜用“制度”。〔杜永道(文章摘自《秘書工作》雜志201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