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wǎng)公開了《郭敬明與李楓誹謗二審刑事裁定書》(以下簡稱二審裁定書),顯示針對郭敬明訴李楓誹謗罪一案,二審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郭敬明的上訴,維持原裁定。
【事件回顧】
》》》李楓發(fā)長文控訴
“美少年”李楓
去年8月,郭敬明旗下的簽約作家李楓發(fā)布了一條《關于郭敬明致所有人》長文,指稱作家兼導演郭敬明曾對其實施“性騷擾”。下面是部分內容↓↓
李楓在微博中還提到:“他經(jīng)常性騷擾、性侵犯簽約到他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職員。”
一石激起千層浪,演員陳學冬、朱梓驍也都在這一事件中躺槍。
》》》郭敬明回應
先是微博回應:1.完全捏造。2.已讓律師處理。
隨后提起訴訟,指控李楓捏造事實,損害其名譽,應已構成誹謗罪。
》》》法院
一審法院于5月14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自訴人郭敬明對被告人李楓的起訴。
原審自訴人郭敬明不服,遂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裁定駁回郭敬明對李楓的起訴,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故駁回郭敬明的上訴,維持原裁定。
來源:新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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