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擋水工程。包括擋水的各類壩工程。
2、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沖砂孔、放空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包括發電引水明渠、進水口、隧洞、調壓井、高壓管道等工程。
4、發電廠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類發電廠工程。
5、升壓變電站工程。包括升壓變電站、開關站等工程。
6、航運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閘、升船機等工程。
7、魚道工程。根據樞紐建筑物布置情況,可獨立列項。與攔河壩相結合的,也可作為攔河壩工程的組成部分。
8、交通工程。包括上壩、進廠、對外等場內外永久公路、橋涵、鐵路、碼頭等交通工程。
9、房屋建筑工程。包括為生產運行服務的永久性輔助生產建筑、倉庫、辦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10、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內外部觀測工程,動力線路,照明線路,通信線路,廠壩區及生活區供水、供熱、排水等公用設施工程,廠壩區環境建設工程,水情自動測報工程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