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賠償的條件有:
(一)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
(二)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
(三)必須有人身損害的事實發生,且該人身損害應當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的損害程度;
(四)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必須有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