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一的建筑面積計算主要計算規則如下:
1、單層建筑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筑面積按建筑物外墻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筑物如帶有部分樓層者,亦應計算建筑面積;
2、高低聯跨的單層建筑物,如需分別計算建筑面積,當高跨為邊跨時,其建筑面積按勒腳以上兩端山墻外表面間的水平長度乘以勒腳以上外墻表面至高跨中柱外邊線的水平寬度計算;
3、多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按各層建筑面積的總和計算,其底層按建筑物外墻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地下指揮部等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筑面積按其上口外墻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5、用深基礎做地下架空層加以利用,層高超過2、2m的,按架空層外圍的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6、坡地建筑利用吊腳做架空層加以利用,且層高超過2、2m的,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