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解答關于判刑的人貸款會不會有影響這個問題的知識,還有對于被判刑影響貸款嗎也是一樣,很多人還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今天就讓我來為大家分享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被判處刑罰會進入個人征信,銀行在審查貸款時會予以考慮。
法律分析
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個人不良信息是指對信息主體信用狀況構成負面影響的下列信息:信息主體在借貸、賒購、擔保、租賃、保險、使用信用卡等活動中未按照合同履行義務的信息,對信息主體的行政處罰信息,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裁定信息主體履行義務以及強制執行的信息,以及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因此,法院判決的信息是屬于個人不良信息之中的,因此,如果被判處刑罰,會作為不良信息列入個人征信系統中,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進行貸款審查時,會予以考慮。但是,列入征信不一定會表示會影響貸款審批,如果被判的刑罰與個人信譽無關,例如,因為過失對他人身體造成傷害的,屬于過失犯罪,與個人的信譽無關,銀行在審查時會進行考慮。
人信用就是個人履行諾言而取得他人的信任。因此,個人信用必然包括承諾和履行兩個方面,沒有承諾或沒有履行,均無法構成所謂的信用,自然也不會產生信用信息。如果一個人承諾后按照承諾履行了,我們就說這個人有信用,因此而形成的記錄就是信用信息;如果沒有按照承諾履行,我們則說這個人沒有信用,因此而形成的記錄也是信用信息,只是我們會認為這個人在此事上是沒有信用的。
法律依據
《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信息提供者,是指向征信機構提供信息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信息的單位。
(二)信息使用者,是指從征信機構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獲取信息的單位和個人。
(三)不良信息,是指對信息主體信用狀況構成負面影響的下列信息:信息主體在借貸、賒購、擔保、租賃、保險、使用信用卡等活動中未按照合同履行義務的信息,對信息主體的行政處罰信息,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裁定信息主體履行義務以及強制執行的信息,以及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可以。被判過刑,只要服刑期滿回歸社會了即恢復了其自然人的身份,自然人、法人都具有成就合同關系的主體資格,當然不會影響其與銀行機關建立信貸或借貸合同關系。同時,沒有律規定或限定,服過刑的人員或刑釋解矯人員不能貸款,貸款須具備銀行的附帶其它條件就可以申請。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七條
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有些銀行規定嚴禁對有嚴重違法違紀或其他不良記錄的客戶辦理個人貸款。刑事案件也要看哪一類,如果是經濟犯罪如詐騙,信用卡詐騙罪等等,這一類非常嚴重,應該不能貸款。如果是一些小案底,并且當前工作穩定,有足夠還款能力,征信系統不花,沒逾期記錄,應該可以吧!
法院判緩刑一般不影響貸款。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是:1、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2、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3、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4、征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法》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對其發放貸款:(一)不具備本通則第四章第十七條所規定的資格和條件的;(二)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的;(三)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四)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準而未取得批準文件的;(五)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的;(六)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七)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的。
如果借款人因為被判刑坐牢而無法繼續償還房屋按揭貸款,那么借款人的借款就會出現逾期。借款人和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通常會約定,如果借款人逾期,銀行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所以,如果借款人逾期的期數比較多的話,那么銀行極有可能會選擇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貸款。
也許有人會說,借款人都到監獄里坐牢了,銀行還怎么向借款人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呢?
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對于被監禁的借款人,銀行可以委托監獄機構代為送達宣布貸款提前到期通知書。如果監獄機構不同意為銀行代為送達,那么,銀行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宣布貸款提前到期。
銀行向法院起訴之后,法院就需要向借款人,也就是被告送達法律文書。在銀行將借款人已被監禁的情況向法院說明后,法院會委托監獄機構來向借款人代為送達起訴狀等法律文書的。而對于法院委托的送達,監獄機構是無法拒絕的。
在銀行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情況下,借款人有義務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在借款人無法償還的情況下,由于按揭貸款項下的房屋已向銀行辦理了抵押,銀行是抵押房屋的抵押權人。因此,法院將來可以處置借款人抵押的房屋,用來清償銀行的借款。
在處置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銀行的全部貸款時,銀行還有權繼續執行借款人的其他財產。所以借款人即使被判刑坐牢,也不會影響銀行向借款人主張貸款債權。相反,這種情況會加速銀行向借款人主張貸款債權的進度。
因此,如果借款人不希望銀行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債權,并處置抵押房屋,應當讓家人將每月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入指定的還款賬戶,使借款不至于出現逾期的情況。這樣銀行就沒有理由宣布貸款提前到期了。
被判過刑的人可以貸款,只要符合貸款的條件,通過審核后即可。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擴展資料: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貸款人在不損害借款人合法權益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將貸款調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項審慎委托第三方代為辦理,但必須明確第三方的資質條件。貸款人不得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條貸款人應建立并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低風險質押貸款的,貸款人至少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真實身份。
參考資料來源:稱多縣***——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關于判刑的人貸款會不會有影響和被判刑影響貸款嗎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