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剖學、運動學及健身等學科和行業,必須要對人體關節運動作出規范定義,這其中就包括屈、伸、內旋、外旋、內翻、外翻、內收、外展等關節動作的定義。內、外以及上、下動作比較容易理解,但“屈”和“伸”這兩個概念常常讓人難以捉摸。關節屈和伸的概念主要針對人體矢狀面上的運動而言。所謂“矢狀面上的運動”,說白了就是人體前后兩個方向的運動,通過膝關節和髖關節的活動前后擺動雙腿、頭頸的前后移動、伸手拉開大門等動作都是典型的矢狀面上的(前后方向的)關節屈伸運動。
看到這里,可能會有人認為關節屈和伸的概念很容易理解,可事情并沒有到此為止。問題的關鍵在于:屈和伸并不與前、后兩個方向一一對應。舉個例子:通過屈伸大腿的動作讓小腿前移叫做“屈髖”,但若是通過屈伸膝關節的方式讓小腿前移就叫做“伸膝”。同樣是小腿前移,如果通過髖關節來實現就叫做“屈”,換作膝關節就叫做“伸”。可能有人會說,soeasy,我死死記住就可以了。髖向前叫做屈,向后叫做伸,腕、脊柱(包括頸椎、腰椎和胸椎)、肩、肘也是如此,但膝關節是個例外。好吧,你很聰明,但有一個問題:你知道踝關節向前和向后移動哪個是屈、哪個是伸?可能很少有人會知道標準答案:踝關節無論向前還是向后活動,都可稱之為“屈”,不同之處在于,向前活動稱為“踝背屈”,向后活動稱為“踝跖屈”。
所以,我們還是要搞清楚關節屈、伸兩個概念的定義標準。這個標準主要有兩個條件,一是矢狀面上的關節運動(關節中立情況下、前后方向的),只要滿足這個條件,就可稱之為屈或伸;二是關節處相鄰節段的夾角,如果這個夾角在運動過程中越來越小且可以達到最小,就稱之為“屈”,否則為“伸”。舉幾個例子:移動膝關節使小腿向前或向后時,相鄰的兩個節段是小腿和大腿,小腿向后時,小腿和大腿之間的夾角越來越小且可以達到最小,所以稱為“屈”,小腿向前移動時,小腿和大腿之間的夾角不能達到最小狀態,所以為“伸”。脊柱也是一樣,相鄰節段是脊椎的椎體,向前移動時,脊椎間活動范圍更大,彼此間的夾角可以達到最小狀態,稱之為“屈”,向后移動時則為“伸”。髖、肘、腕等關節也是一樣的道理。但踝關節比較特殊,因為足與小腿這兩個節段之間彼此垂直,足尖和足跟一個在前、一個在后,距下關節居中,無論是足尖向上的運動還是足跟向下的運動,都可使兩個節段彼此靠近,并且靠近的幅度沒有太大差別,在這種情況下,只有“跖屈”和“背屈”的定義才會更加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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