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主要有三點原因:第一,法律規定和法院判案從維護社會穩定和家庭和諧的角度出發,傾向于不判離婚。也有觀點認為,不判離婚有助于保護弱者?!吨腥A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边@就是所謂的協議離婚“三十日離婚冷靜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p>
在離婚訴訟中,法律規定“應當調解”,對其他民事訴訟的規定均無“應當”二字,調解往往包括訴前調解和訴中調解,而且從立案、調解、開庭審理直至作出判決,一般來說所需的時間少則三到六個月,多則二到三年,遠多于協議離婚冷靜期的“三十日”。
第二,當事人缺乏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當事人或者說是缺乏證據意識,或者也可以說,法律規定的證據本身就難以收集。法律規定判決離婚的標準,可以簡單概括為一個原則五種情形?!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p>
第三,在一些案件中法院擔心判決離婚,個別被告會作出報復社會的暴力行為,所以就不輕易判離婚。如:2017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陸川縣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被殺害。行兇歹徒是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被告,因對妻子家暴被法院判決離婚,就對法官懷恨在心,并實施報復。2020年,黑龍江哈爾濱市雙城區法院周家法庭負責人被捅傷致死,也是因犯罪嫌疑人不服離婚判決,酒后持尖刀將其刺傷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