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離婚案曾轟動了整個娛樂圈,
自從兩人在微博公開離婚聲明之后,
就開始了一場長達幾年的"持久戰"。
王寶強馬蓉(資料圖)
而就在近日,這場離婚大戰終于落幕了!
據媒體消息,記者1月17日從權威渠道獲悉,有關于王寶強的離婚案司法程序全部終結,離婚最后一項的財產分割協議雙方也簽字生效并開始執行。
知情人向記者透露,由于在審理中涉及馬蓉在婚姻內的過錯,夫妻二人共同財產近兩個億的分割對王寶強有所傾斜,"他獲得了應有的財產"。律師表示,這個一度沸沸揚揚的官司,終于劃上了"終止符"。
2018年6月15日,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二審宣判,夫妻離婚。隨后,關于財產分割問題,因線索較多、雙方爭議較大,尚待進一步查明,基層法院繼續依法另行處理。在離婚案宣判中,根據相關證據,法院認定馬蓉與他人存在婚外不正當關系,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夫妻感情破裂,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并對子女探望時間和方式進行了判定。
知情人告訴記者,此次協議分割的雙方財產涉及股權房產、車、有價證券、海外的房子等資產,總值近兩億元。正是因為離婚官司中認定了馬蓉在婚姻中的過錯,給王寶強造成了精神損害,在財產分割中被法院認為應該給予補償,為此,這近兩億財產向王寶強方有所傾斜,即王寶強分得的數量更多。
目前,財產分割經朝陽法院調解結束,兩人已在財產分割協議上簽字,協議生效,正在執行階段。
"涉及的夫妻二人房產中只有一處在王寶強名下,其他都在馬蓉及其父母名下,所以現在也在配合王寶強做產權變更。"接近王寶強的人告訴記者說。
據了解,該起離婚官司在依據婚姻法的實施過程中,最高法最新的相關司法解釋均充分體現,審判涉及新的司法解釋和新的審判原則,比如非法同居的認定和其他電子證據的使用,對今后的離婚案值得借鑒。
王寶強與馬蓉離婚案始末
2018年2月11日,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馬蓉訴王寶強名譽侵權案兩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并從利于子女健康成長角度出發,判決婚生子由王寶強撫養,婚生女由馬蓉撫養;馬蓉名譽權案法院認定王寶強不構成名譽侵權,一審判決駁回了馬蓉的訴訟請求。隨后馬蓉表示對兩案上訴。
2018年6月15日,該案二審在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北京市三中院經審理認為,兩案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馬蓉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故兩案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雖然已經離婚,但是二人的財產分割問題仍在繼續。此次終審判決生效后,兩人在朝陽法院的離婚析產官司啟動。
2018年12月2日,有網友爆料馬蓉被王寶強施暴。在發布的多張圖片中,馬蓉身穿紅色大衣,神情悲傷,臉上手上均有傷痕,并被送往某醫院急診。據馬蓉向某媒體稱,王寶強和四五個同伴于當日一早對她拳打腳踢,重點踢打了其頭部、后脖、頸椎,掰扯其手部,撕扯嘴巴,甚至對馬蓉媽媽動手。
隨后王寶強住所監控視頻被曝光,視頻顯示馬蓉與其母親在到達王寶強家門口后,曾試圖跳起來將監控打掉,但不小心將身上的剪刀掉落在地上,她拿起剪刀進入屋內,這與此前馬蓉母親稱她們只是去接孩子,不存在持兇器前往一說并不相符。
那么,本案也引發了廣大網友的熱議,很多網友都在圍繞"為什么馬蓉不是凈身出戶"展開討論。
其實,凈身出戶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另外,《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王寶強離婚案中馬蓉婚內出軌并導致離婚屬于上述第二種情形,王寶強有權向過錯方請求賠償,但是無權剝奪對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在實踐中就表現為分割財產時向無過錯方有所傾斜。
現實中凈身出戶的效果,可以由夫妻婚內簽訂協議對離婚時的財產進行分配,協議內容不能妨礙婚姻自由,但忠誠協議的內容是有效的。或者是離婚時雙方達成協議,一方自愿將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歸于對方所有。
來源:杭州交通918綜合新京報、廣州普法、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