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都是會議文書。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性質不同
會議記錄是會議情況的記錄,只是原始材料,不是正式公文,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
會議紀要則是正式的公文文種,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2、對象不同
會議紀錄一般是有會必錄,凡屬正式會議都要作記錄,作為內部資料,用于存檔備查以及進一步研究問題和檢查總結工作的依據。
會議紀要主要記述重要會議情況,只有當需要向上級匯報或向下級傳達會議精神時,才有必要將會議記錄整理成會議紀要。
3、作用不同
會議記錄不具備指導工作的作用,一般不向上級報送,也不向下級分發,只作為資料和憑證保存。
會議紀要經過上級機關審批,就可以作為正式文件印發,有的還直接在報刊上發表,讓有關單位貫徹執行,因此它對工作有指導作用。
4、寫法不同
會議記錄作為客觀紀實材料,無選擇性、提要性,要求原原本本地記錄原文原意,且必須隨著會議進程進行,越詳細越好。
會議紀要則有選擇性、提要性,不一定要包容會議的所有內容,而且必須在會議結束后,在會議紀錄的基礎上加工整理而成,它集中反映了會議的精神實質,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鮮明的政策性。
附:會議紀要的內容結構
一、標題
1.“會議名稱+紀要”,如《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等。這類標題最為常見。
2.“正標題+副標題”,正標題提出問題或揭示會議主旨,副標題多為“會議名稱+紀要”。如《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是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共同責任——xx市xx區教育工作研討會紀要》。這種標題常見于報刊發表的會議紀要。
3.“發文機關名稱+議題+紀要”,如《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市場管理工作會議紀要》。
二、正文
1.開頭:主要用于概述會議的基本情況,包括會議名稱、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會議議程和主要成果等,然后用“現將會議主要精神紀要如下”或“現將這次會議研討的幾個問題紀要如下”等過渡句轉入下文,文字一般都比較簡練。
常見的寫法有兩種:一是列項式,即將會議名稱、時間、地點等要素依次列出,各占一行,使人一目了然。這種寫法多用于辦公會議紀要。二是概述式,即將會議的基本要素用一段文字作簡要敘述,使人看后對會議情況和基本精神有個大致了解。
2.主體:一般包括會議研究的問題、討論的意見、作出的決定和提出的措施辦法等。
(1)條款法,就是把會議議定的事項用條款方式加以簡要說明,分別冠以一二三四的標號,一條寫一個事項。這樣表述簡明扼要,適用于部署工作的會議或辦公會議,也適用于工作協調會等。
(2)綜述法,就是將會議所討論、研究的問題綜合成若干部分,每個部分集中談一個方面的問題,較復雜的工作會議或經驗交流會議的紀要多采用這種寫法。
(3)歸類法,有些工作會議涉及內容較廣,討論的問題較多,這就要求按討論問題的性質或議定事項的不同分類進行整理,分別列出序號、標題來敘述,每個標題下面視內容多少,或分段或分條來寫。
(4)摘記法,就是按會議發言順序記錄每個人的發言要點,根據各人提出問題的不同角度,整理成幾個問題,并署上發言人姓名、職務,有時還要加上小標題。
3.結尾:有的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為實現會議目標和任務而奮斗的號召或希望;有的就會議議定的有關問題,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建議;有的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要求;有的則對會議意義和收獲進行評價等。
三、文尾
會議紀要一般也有文尾,與其他文件類同,主要是會議紀要的印發機關、成文日期、發送單位等內容。
來源:老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