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巡視員,就是監督巡視***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情況,并向主管部門匯報并作出相應處理的一種非領導崗位的公務員。盡管被稱之為“機關四大閑”之一,但是它卻和古代的一種相當重要的制度不謀而合,并且隨著監察力度的不斷增大,巡視員也承擔起了一定的任務起來。
根據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正式迎來職級并行。公務員原來非領導職務8個層級(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被12個職級替代,分別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對應的級別為:
(一)廳局級正職——一級巡視員;
(二)廳局級副職——二級巡視員;
(三)縣處級正職——一、二級調研員;
(四)縣處級副職——三、四級調研員;
(五)鄉科級正職——一、二級主任科員;
(六)鄉科級副職——三、四級主任科員。
那么對應到歷史上,巡視員是做什么的呢?其實就是大名鼎鼎的御史。
明朝的御史官僚制度,主要分為這么幾類:
(一)坐鎮中央的都御史、副都御史,與六部尚書、侍郎平級,分別為正二品、正三品
(二)副都御史下面設置僉都御史,正四品
(三)僉都御史下面還有負責監察兩京十三道的監察御史,正七品
(四)此外,還有“代天子巡狩”、負責出京巡查的巡按御史,品級不定。
而所謂的“正四品”,在明朝的地方官制里一般會是一個知府,也就是今天的廳局級;正七品,則所說的就是一位縣令,就是縣處級了。
對應到當前的公務員體制,其實就很明白了——所謂一級、二級巡視員,對應的就是僉都御史;至于調研員們,自然對應的就是監察御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