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法治思想,適應(yīng)戰(zhàn)國末期治理亂世的歷史環(huán)境,對秦王朝統(tǒng)一中國功不可沒。在國產(chǎn)動漫《天行九歌》中,九哥韓非表面漫不經(jīng)心、玩世不恭,經(jīng)常流連風(fēng)月之地,實際聰明絕頂,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吸引了一***粉絲。
韓非子是戰(zhàn)國時期韓國貴族,出生于戰(zhàn)國末期韓國的都城新鄭。韓非精于“刑名法術(shù)之學(xué)”,“而其歸本于黃老”。與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學(xué)生。韓非文章出眾,連李斯也自嘆不如。韓非將自己的學(xué)說,追本溯源于道家黃老之術(shù),他對老子《道德經(jīng)》有相當大的研究,《韓非子》中,著有《解老》、《喻老》等篇,集中表述了韓非的哲學(xué)觀點。韓非是戰(zhàn)國末期帶有唯物主義色彩的哲學(xué)家,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韓非目睹戰(zhàn)國后期的韓國積貧積弱,多次上書韓王,希望改變當時治國不務(wù)法制、養(yǎng)非所用、用非所養(yǎng)的情況,但其主張始終得不到采納。韓非認為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著書,寫出了《孤憤》《五蠹》《內(nèi)外儲》、《說林》《說難》等著作。
韓非的法治思想適應(yīng)了中國一定歷史發(fā)展階段的需要,在中國封建中央集權(quán)制度的確立過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論指導(dǎo)作用。改革圖治,變法圖強,是韓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內(nèi)容。他繼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思想傳統(tǒng),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觀點,主張“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
后來韓非的書到了秦國,秦王非常贊賞韓非的才華。《史記》載: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可知當時秦王的重視。見到這個人,竟然能雖死無遺憾,可見在秦王的眼中,韓非的文章是作得極為成功。
于是,秦王嬴政發(fā)動了對韓國的戰(zhàn)爭,要求韓國迅速交出公子韓非,免得生靈涂炭!對于韓國人來說,一個公子可保萬民,那當然是得換,這就是公子生存的意義。何況這公子在韓國日趨衰弱的情況下,還多次上書進諫,希望韓王變法圖強,而對于韓非來說,在自己本國,多次上書都直接被無視,始終沒有任何采納的意向,更別說重用了,或許借此機會,有更好的發(fā)揚機會。于是,韓非入秦。入秦后,韓非與秦王大談了《存韓》的大道理,據(jù)說還離間了秦國的君臣,使得秦王政對韓非大倒胃口,晾在一邊去了。韓非回韓國回不了,存秦又不見用。還落到了秦國“重臣”李斯、姚賈的手里,遭到了暗害而亡。
韓非之死見于司馬遷的《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李斯、姚賈害之,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子也。今王欲并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殺之。’秦王以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遺非藥,使自殺。韓非欲自陳,不得見。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在《韓非子》全書,若按涉及人群劃分,可分為五類:君主、官員、民人、知識分子、法術(shù)之士。五類之中,除君主外,其余四類,互有交叉、交融,但分類的界限,是存在的。韓非屬不屬于法術(shù)之士,韓非自己,沒有像“我是***員”那樣,明確說過;但韓非在《問田》中,正面回答堂溪公,“然所以廢先王之教,而行賤臣之所取者,竊以為立法術(shù),設(shè)度數(shù),所以利民萌、便眾庶之道也”,透過此言,假如說韓非對于法術(shù)之士,正像魯迅晚年在那封《答托洛斯基》信中所說:“那切切實實,足踏在地上,為著現(xiàn)在中國人的生存而流血奮斗者,我得引為同志,是自以為光榮的”一樣,視己為其中一員,應(yīng)當不是什么牽強、穿鑿之論(司馬遷《老子韓非列傳》太史公曰的那段話,也應(yīng)視為此意)因此,韓非對于法術(shù)之士的議論,也就可視為韓非自己的某種心聲吐露,尤其是韓非對于法術(shù)之士生死處境的動情描述。“是以智法之士與當涂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故資必不勝而勢不兩存,法術(shù)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過誣者,以公法而誅之;其不可被以罪過者,以私劍而窮之。是明法術(shù)而逆主上者,不僇于吏誅,必死于私劍矣。”(《韓非子孤憤》)不僇于吏誅,必死于私劍。十分肯定,毫不含糊。《和氏》一文,更明確指出,法術(shù)之士,必死的原因,即法術(shù)之士所得罪的三個對象:“則法術(shù)之士乃群臣士民之所禍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議,越民萌之誹,獨周乎道言也,則法術(shù)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矣。”“二子(吳起、商鞅)之言也已當矣,然而枝解吳起而車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細民惡治也。”“群臣士民之所禍也”,“大臣苦法”、“細民惡治”,這說法不管客觀屬實,臣與民,已是對頭;再加上“明法術(shù)而逆主上者”、“又將以法術(shù)之言矯人主阿辟之心,是與人主相反也。……以反主意(反人主之意)與同好惡爭,其數(shù)不勝也;”(《孤憤》)對立一面,官、民、君三者,盡在其中。一個社會,除了官、民、君,還有誰?這么一種“全民公敵”、“無黨孤特”(《孤憤》)的瀕危處境,韓非在《奸劫弒臣》中,將其概述為“處非道之位,被眾口之譖,溺于當世之言,而欲當嚴天子而求安,幾不亦難哉!此夫智士所以至死而不顯于世者也。”——“至死而不顯于世者也”,已算好的結(jié)局,真正的要害,在“求安,幾不欲難哉!”。逆世而行,千夫所指,唾沫星兒如百八十條消防水柱,還得加上一個動輒翻臉、一怒即殺的“嚴天子”,可不是“求安,幾不欲難哉!”么?韓非們即使不死,也早已斷絕了活路,——終將走向死路。所以,當堂溪公言之諄諄地告誡韓非:“臣聞服禮辭讓,全之術(shù)也;修行退智,遂之道也。今先生立法術(shù),設(shè)度數(shù),臣竊以為危於身而殆於軀。何以效之?所聞先生術(shù)曰:“楚不用吳起而削亂,秦行商君而富彊,二子之言已當矣,然而吳起支解而商君車裂者,不逢世遇主之患也。”逢遇不可必也,患禍不可斥也,夫舍乎全遂之道而肆乎危殆之行,竊為先生無取焉。”韓非的回答,卻顯得義正詞嚴,直率而不夠禮貌(倆人之間,可能存有年齡差距):“臣明先生之言矣。夫治天下之柄,齊民萌之度,甚未易處也。然所以廢先王之教,而行賤臣之所取者,竊以為立法術(shù),設(shè)度數(shù),所以利民萌便眾庶之道也。故不憚亂主闇上之患禍,而必思以齊民萌之資利者,仁智之行也。憚亂主闇上之患禍,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見民萌之資利者,貪鄙之為也。臣不忍鄉(xiāng)貪鄙之為,不敢傷仁智之行。先王有幸臣之意,然有大傷臣之實。”“先王有幸臣之意,然有大傷臣之實。”韓非認為,堂溪公雖是一番好意,但不了解自己,誤解了自己,甚至,傷害了自己。同時,“憚亂主闇上之患禍,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見民萌之資利者,貪鄙之為也。”之句表明,韓非早已下定了向死而行的決心,做好了向死而行的準備。
韓非的法家學(xué)派的法治理論對春秋戰(zhàn)國之際進行封建化的改革以至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建立中央集權(quán)專制的封建國家起了重大的作用,并成為秦王朝的統(tǒng)治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