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票是單程。學生票一學年可使用單程四次。根據《學生證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學生證除了證明學生身份外,還附有“乘車優惠卡”功能,學生每年在寒暑假享受四個單程的火車票半價優惠。而家庭住址在本市的學生,不享受火車票半價待遇。
學生票的發票原則:
1、普通大、專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學校、技工學校是指符合***教育部門所規定的年限、學期和課程等制度并經相應級別的教育機關注冊的院校,不包括各類職工大學、電視大學、業余廣播大學、函授學校。
2、“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是指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學生。學生有無工資收入,由學校確定,鐵路憑學校發給的減價優待證售票。如能夠確認有工資收入的學生持減價優待證購票時,車站可以拒絕發售學生票,并通知學校處理。
3、學生父、母都不在學校所在地,并分兩處居住地,由學生選擇其中一處,并***在學生減價優待證上。如學生父母遷居時,根據學生申請,經學校確認,可將學生減價優待證上的乘車區間更改并加蓋公章或更換新證。學生回家后,院校遷移或調整,也可憑學校證明和學生減價優待證,發售從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的學生票。
4、學生每年僅限于購買四次單程減價票,當年未使用的次數,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學生票應按近徑路發售,但在直達列車后換車次數,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6、在乘降所上車的學生(其減價優待證上注明上車地點不為乘降所),可以在列車上售給全程學生票,并在減價優待證相當欄內,有列車長注明“某年某月某日乘某某列車”,加蓋名章,作為***一次乘車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