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青是四川、貴州、廣西北海等地的風俗,是每逢農歷正月十二至十五日晚上到別家地里去“偷菜”。偷青的對象一般都是田地里面的農作物,但都是有寓意的,普遍體現在粵語上,偷到菜,粵語寓意財;偷到蔥,寓意聰明;偷到蒜,寓意會算數。
偷青記載:
“偷青”是一種古老的“象征性偷取”。只是,在不同的時代,官方有著不同的態度。關于它的記載,最早的記載是在《魏書》。該書中,有關于東魏孝景帝天平四年(公元537年)有“禁十五日相偷戲”的記載。相對較晚的記載,有明代崇禎年間《帝京景物略》中說金元時期“三日放偷,笑遣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