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區別:受理單位不同,開工報告: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施工許可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單位不同,開工報告:承包單位申請的,是承包單位向監理報告;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建設工程開工證:經建設施工單位申請,由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項目開工的法律憑證。主要載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名稱,建設地點和建筑面積等內容。
開工許可證辦理程序
1、申報人備齊資料到建設局辦事大廳窗口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2、由窗口工作人員受理申報材料;
3、經審查,材料齊全的,發給《施工許可證》。
施工許可證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施工許可證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準予建筑工程開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沒有施工許可證就不能開工。同時,本條還規定了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