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沙書的作用是為了技藝表演。其法,用手搓細沙或石粉揮灑成字。能表現出一定的風格、工力者為佳。出自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元宵》:其余賣藥、賣卦、沙書、地謎,奇巧百端,日新耳目。”宋·周密《武林舊事·諸色伎藝人》:沙書:余道、姚遇仙、李三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
(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
(三)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
(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
(五)傳統體育和游藝;
(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