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8號)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文〔2009〕18號)精神,設立湖北省水利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掛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湖北省湖泊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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